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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师范大学的专业及招生简章

     招生章程:

     第一章总则

     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     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招生全程接受纪检部门、考生、

     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第三条学校全称:云南师范大学。国标代码:10681。第四条 校区设置:学校共有两个校区,分别为呈贡主校区(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,邮政编码:650500)、一二·一西南联大校区(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一二:一大街298号,邮政编码:650092)。第五条办学层次:学校具有招收博士、硕士、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。第六条办学类型:国家公办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,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。第七条学习形式:全日制本科,基本学制为四年。第八条颁发证书: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,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: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。

云南师范大学的专业及招生简章

     第二章,组织机构及职责

     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、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等相关部门要求,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、招生办公室组成。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各类招生专业、招生计划、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方案和办法,决定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,组织开展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。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。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,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

     第二条,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。

     第三章 招生计划

     第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结合学校人才培养、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,统筹考虑省(区、市)生源情况、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、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、历年计划因素,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

     第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。

     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5个,主要用于解决未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。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。录取期间。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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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第四章 录取规则

     第一条 根据各省(区、市)生源情况,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。

     第二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,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,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。

     第三条 “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”专业的录取原则是;文化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达到合格线,且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,按照文化线差!文化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-对应文理科类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]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

     第四条“体育教育(校园足球人才)”专业的录取原则是:文化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达到合格线,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,且足球专项成绩不低于36分的情况下,按照文化线差[文化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)-对应文理科类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]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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